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初等教育与科技学院教工党支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明确支部委员会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和每位委员的职能作用,确保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指示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推动支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支部委员设置与总体要求 本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共五人组成。 全体支部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 政治坚定: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履职尽责: 熟悉党务工作,热爱支部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 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增强支委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 作风正派: 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5. 乐于奉献: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乐于为党员和师生服务。 第三章 各委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1. 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是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牵头制定并推进支部“双创”(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工作规划和实施。 2.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 3. 主持支部委员会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支委班子自身建设,组织支委理论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委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4. 督促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 紧密联系本单位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深入师生群众,了解思想动态。组织带领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 负责审定新党员的发展计划,抓好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和转正工作。 7. 协调支部内外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支部工作。 第二条 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1. 协助书记开展工作,是支部书记的主要助手。书记外出时,受书记委托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2. 根据支委会分工,具体负责支部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例如:可侧重分管组织、宣传或纪检工作中的部分内容,或联系工会、统战等工作)。 3. 深入党员和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及时向书记和支委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4. 协助书记抓好支委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等工作。 5. 完成书记和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组织委员职责 1. 全面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督促和检查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 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手续。 4. 负责支部党内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等日常党务管理工作。 5. 协助支部书记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四条 宣传委员职责 1. 了解掌握党内外的思想动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系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计划,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以及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知识。 3. 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新媒体等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4. 围绕系内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指导和支持教师党员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 5. 负责支部学习资料的征订、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五条 纪检委员职责 1. 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 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员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行为及时组织初步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 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情况,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 监督支部委员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 5. 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跟踪教育和考察,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第四章 工作制度与机制 1. 分工负责制度: 支委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敢于负责。对于职责交叉的工作,要主动协商,密切配合。 2. 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支部重大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 请示汇报制度: 支委成员应定期向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问题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4. 联系群众制度: 每位支委要固定联系若干名党员和群众,经常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 述职评议制度: 支委成员每年应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评议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初等教育与科技学院教工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中如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符,以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