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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与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提高创业比例和提高就业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定类型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创新创业团队
(1)团队成员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2)团队形成了优良的团队精神。
(3)团队在学年度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
(4)团队在创新创业中心进行登记注册。
2.系部管理团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大力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努力搭建创新创业竞赛平台。
(3)积极组织本系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组织有序,学生创业氛围好。
(4)结合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
(二)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3.参与创业类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全校范围内起到了很好的榜样和示范作用。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活动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韦德com处、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计财处、后勤处、创新创业教研室主要负责人和各系党总支书记
办公室设在韦德com处。
职责:1.向上级推荐创新创业活动中的相关集体和个人;2.开展每年度的创新创业先进评选活动。
三、评审程序
1.个人(集体)申报。每年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集体)向所在部门(系部)提交申请,填写《创新创业先进集体(个人)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
2.部门(系部)推荐。部门(系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创新创业评审办公室。
3.学校评审。由创业创业评审领导小组对优秀集体(个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评名单,并公示三天无异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党委会议审定。
四、奖励办法
1.毕业前凡获得优秀集体或个人者,均填写登记表,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发文通报,载入本人档案。
2.先进创新创业管理集体、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单位:元/组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厅级 | 市级部门 | 校级 |
特等 | 一等 |
金额(元) | 10000 | 8000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表中金额均为一等奖标准,特等奖按20%递增标准执行,二、三等奖则依次按递减20%的标准执行。
3.先进创新创业个人:
按川南幼专《关于对获得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
奖励标准》(试行)执行。
4.国家、省、市级优秀集体或个人评定人选在此办法基础上产生,具体办法参照相关文件通知。
编辑:cn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