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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伟德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时间:2024-11-08 17:03:59   来源:信息公开   查看: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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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1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国家助学金发放

1.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学籍发生异动者(转专业除外);

3.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者;

4.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校级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处长为副组长,宣传部、组织部、计财处、纪委办、审计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学校成立由学生处处长为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分管副处长、资助中心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学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学办主任、教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宣传、评审、档案归档等工作。

(四)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非参评学生干部、非参评学生代表(随机抽取且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为成员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民主测评。

五、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评审指标,学生处按照各二级学院学生总数、上学年资助工作考核情况核算出指标分配计划,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二)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班级资助小组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应以《川南幼专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为依据,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校期间受助情况,测评结果上报各二级学院。

(四)各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按照评选要求、测评指标、调查走访等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五)学校审查、公示、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查,提出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助学金的发放和工作要求

(一)学生处负责将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送学校计财处,计财处负责国家助学金发放。

(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助学金要全部发放给获得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也不得平均分配给其他学生。一经发现,将收回资助资金,并给予当事人处分。

(三)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认真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育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资助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自强自立教育、感恩教育等资助育人工作。

(五)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将助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不得用于吃请,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退回受助资金。

(六)若上级文件调整资助标准、条件等,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对于本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未尽事宜,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2020年5月31日印发的《bv伟德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修订)》(川南幼专校〔2020〕45号)同时废止。

编辑:c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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