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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伟德官方网站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5-04-25 10:12:20   来源:信息公开   查看:50

bv伟德官方网站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内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关于印发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解答》和《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出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和校聘人员。其他由学校安排代表学校公务外出履行学校职责的临聘、劳务派遣、借用等人员,经学校批准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干部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出差,交叉审批;一同出差,由纪委书记审批。

2.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

3.副校长出差,由校长审批,并向党委书记报备。

4.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按党政归口分别报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同时向校长或学校党委书记报备。

5.中层副职及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干部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定制客运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公务交通出行选择定制客运出行的,可凭相关票据据实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交通

工具

飞机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地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普通舱

经济舱

二等舱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凭据报销

县处级、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普通舱

经济舱

二等舱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二等舱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凭据报销

地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出差人员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如驾驶私家车或网约车、顺风车等)出差。如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因此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如网约车车费、私家车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保养维修费)。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非校级领导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须另附情况说明,经校长审批同意。

第十条  按规定经审批乘坐飞机的,机票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干部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住宿标准

 

级   别

市外

市内

省外

省内(成都以外)

地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执行内江市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见附表)

430

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因工作需要,限额430元内/人·天

县处级及以下人员

300

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因工作需要,限额300元内/人·天

赴成都出差住宿标准:地厅级470/人.天,县处级及其他人员370/人.天。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原则上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中层及以下人员同性别原则上不得一人一间。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干部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地  区

省  外

省内市外

市内

各县(区)(隆昌城区除外)

一般地区

青海、新疆、西藏

一般地区

甘孜、阿坝、凉山

标  准

100

120

100

120

80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限额使用,据实计算。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未交纳伙食费的不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八条  公杂费是指干部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出差所在城市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一)学校未提供车辆,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市内(隆昌市城区除外)每人每天40元。

(二)学校未提供车辆,且出差目的地为公共交通无法覆盖的偏远乡镇、村,可按规定提高出差人员公杂费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在途当天单程在100公里(含)以内,80元/人.天,在途当天单程在100公里以上的,120元/人.天。

(三)如学校提供车辆,公杂费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四)如外出参加会议、工作安排性质的培训,会议、培训期间(旅途除外)公杂费减半发放。

(五)补助公杂费后,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到市外出差乘坐长途交通工具,到达出差目的地后,车站(机场、港口)至住宿地距离较远的,往返公共交通费可凭票据实报销一次(出租车、网约车除外)。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未交纳交通费的不得报销相应交通费;同时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须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办法从严控制出差审批、从严审核差旅费用。计划财务处按规定从严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并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食宿等。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完成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按规定批准的出差文件,无文件的须提供按规定批准的出差审批单。

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机(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交通费、会议费等支出原则上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干部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工作安排性质的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根据学校《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由学校安排参加非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的,相关费用报销规则如下:

1.往返培训地的差旅费按照正常标准报销。

2.培训期间,不报销公杂费。

3.培训期间食宿由承训单位统一安排的,按照节俭原则,凭票据实报销食宿费用。

4.培训期间承训单位不统一安排伙食,若培训时长在一个月以下的,伙食补助费按正常标准的80%报销;培训时长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按正常标准的70%报销;培训时长在三个月以上的,按正常标准的60%报销。

5.培训期间承训单位不统一安排住宿但能提供学生宿舍等校内有偿住宿的,按照节俭原则在校内住宿,住宿费在正常标准内凭票报销。

6.培训期间承训单位不统一安排住宿且无法提供校内住宿的,若培训时长在三个月以下的,住宿费在正常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若培训时长在三个月及以上的,住宿费由送培牵头部门按照节俭原则拟订解决方案按程序报学校审定。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有报酬的公务活动(如担任专家、评委、阅卷等)的差旅费报销办法如下:

按上级部门要求,由学校安排参加且承办单位未承担交通、食宿费用的,出差人员可据实按规定报销相应费用。

受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单位邀请,经学校同意参加且承办单位未承担交通、食宿费用的,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可按规定报销相应费用。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干部教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和费用报销负责,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合规、节约;计划财务处相关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费用报销合法、规范;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一经发现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学校纪委及上级部门报告。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内部和上级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根据职责严格做好差旅费管理和使用,以接受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差旅审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财务处会同审计、纪委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流程:

出差人整理好附件、填写差旅报销审批单→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核→计划财务处会计、处长对凭证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将差旅费报销材料交计划财务处财务室报销(转账)。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学校承办的项目中的差旅费参照本办法管理,项目下达(委托)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4年7月3日印发的《bv伟德官方网站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川南幼专校〔2024〕48号)同时废止。

编辑:c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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