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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伟德官方网站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6-02-05 10:11:08   来源:信息公开   查看:94

bv伟德官方网站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生为本”教育理念,规范专业调整管理,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bv伟德官方网站专科阶段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高中起点在校学生,藏区“1+2”转录学生、单招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参照执行。中职学生专业调整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校级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其他副校级领导

成员:教务处、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及相关学院党政负责人。

职责:审定学院实施细则,监督全过程实施,处理重大争议。

第四条  设立专业调整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

成 员: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及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指导学院制定细则,审核申请材料,协调专业调整事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专业调整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专业调整工作实施细则制定、资格初审、考核实施及转入后培养方案衔接。

 

第三章  调整条件

第六条  申请条件  

凡提出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高中起点)。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学生调整专业,二年级学生只允许降转调整。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身体条件符合拟调整专业要求,尚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对于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则应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当年同一招生录取批次专业的学生确有专长,调整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业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的发展变化,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休学期满复学,因原专业停招、撤销等原因,导致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由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安排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学习;退役复学士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根据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成绩排名符合条件者(非师范类专业转师范类专业根据成绩和面试排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调整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专科二年级以上者;

(二)已有一次专业调整经历者(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专业调整只限一次);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四)艺术专业调整入非艺术专业的;非艺术专业调整入艺术专业的;艺术类同层次不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六)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处分者;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时间安排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7周至第二学期第2周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第八条  办理程序

(一)确需调整专业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川南幼专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并附第1学期学习成绩单,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转入。

(二)师范类各专业学生互转依照第一期通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然后报学校审批。原则上互转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数的5%。

申请非师范类专业调整的学生采取参加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以第一期通识成绩总分计算,面试成绩占40%,最后互转依照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然后报学校审批。原则上互转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数的5%。

(三)经学校同意调整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学生按照学校下发文件到转入学院办理有关手续,原则上在第2期开学后2周内到批准转入专业报到。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九条 学费与学分

(一)按转入专业标准缴费;

(二)学生调整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生须补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必修课程,具体补修办法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并报请教务处审批后执行,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补修成绩登记和上报教务处成绩管理干事。如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且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经学院、教务处逐级审核批准后原所修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已修课程及学分,经审核批准后可作为选修课记录成绩和学分。

在学期末被批准专业调整的学生须参加当学期转出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取消其专业调整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解释,争议事项由校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修订,并根据上级政策动态调整。

 

编辑:c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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